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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国家标准实施推进会”日前在京召开

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2-21 15:15:40

 为了让企业更好地理解、执行2005年9月29日发布的《果冻》国家标准,12月13日,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果冻国家标准实施推进会”。参会的果冻生产企业一致赞同新标准的实施并发出满足消费者健康需求、提前严格执行GB19883-2005《果冻》国家标准的倡议。

  据了解,《果冻》国家标准的制定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组织,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北京市儿童保健所、果冻骨干生产企业等单位众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果冻行业将更趋成熟和规范。

  新标准规定了杯形凝胶果冻尺寸不得小于3.5厘米,这使得众多生产企业要淘汰原有设备、原有包装,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设备投入。这对于生产小杯形果冻企业来说,经济利益和市场运营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为了行业更加有序且健康地发展,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众多果冻生产企业在国标未发布前就着手改造设备、包装、标签等工作。标准刚发布,骨干企业就已经开始自觉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会上,有关部门对标准中的主要条款净含量偏差、理化要求、凝胶果冻的规格、总砷、铅、铜和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标签等要求进行了宣讲。标准中增加了涉及食用安全的规定,其中将凝胶果冻分为杯形、长杯形、条形和异形4种类型,对这4种类型的规格做了强制性的要求:杯形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长度应不小于6.0厘米;异形凝胶果冻净含量应不小于30克。因果冻原料,如白砂糖、液体葡萄糖、魔芋胶等含有二氧化硫,因此规定了二氧化硫残留指标,即含量应不超过100mg/kg。另外,标签一项中要求应标示警示语和安全食用方法,具体规定为“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同时举例,如“勿一口吞食;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目前,我国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果冻生产企业近50家,产品年总产量约60万吨,销售收入约50亿元人民币。经过20年的发展,行业内一批上规模的企业在产品开发能力、加工技术及生产装备等方面具有了较高水平,新功能、新口味、果肉复合型新产品不断地开发出来,行业内也形成了一些知名品牌。

  会上,企业代表纷纷发言,积极响应标准的实施。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需求,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北京总厂、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大三和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惠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十家企业联名提出倡议,表达了果冻生产企业对标准的重视和实施的决心。他们表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决不辜负消费者对我们的信赖。企业仍将以提升产品品质为己任,竭力满足消费者品质和健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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