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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增加使用回收食品可行政拘留

发布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1 17:05:3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强调

  本报讯 (特派记者王小萱)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介绍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任务时表示,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其中包括修改《食品安全法》。

    在回答记者有关去年多家快餐连锁因为使用过期劣质肉引发举国瞩目的福喜食品安全事件,目前的《食品安全法》怎样从制度层面回应老百姓的担心,将有哪些举措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我们和大家感受一样,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关注。福喜事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它对我们修改《食品安全法》还是很有启发。具体的启发就是感到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规范,怎样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很重要问题。

    为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袁杰表示,《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做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并且也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于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除了规定可以处以高额的罚款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给予行政拘留。这是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各方面都做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还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使草案的规定更加缜密、更加完善、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保护老百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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