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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移交卫生部门

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26 11:33:35

     以后,食品生产企业再办理生产标准备案要到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多年来负责的食品生产标准制定职责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而发生了变化,日前这项工作质监部门已向卫生部门完成移交。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这也是首次将质监部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职能划到卫生部门。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我市质监部门已经根据新的职能分工,不再进行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省卫生厅已经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承接该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尚未制定的情况下,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据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经在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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