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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发布来源:央视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1 10:39:4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扩大就业,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等事项。

会议指出,以跨境电商发展为突破口,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对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年多来,相关地区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试验区进出口规模快速增长。

会议要求下一步:一要在全国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积极探索新经验,在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三要围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打造互联互通、智能化的新型外贸基础设施,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加强物流网络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四要按照包容审慎有效的要求加大监管创新,促进各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商的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大力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会议还决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跨境新政”进展时间表

  •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

  • 2016年4月7日晚21点,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商品“一线”入区需提供通关单,跨境电商监管方式与一般贸易画上等号。

  • 2016年4月8日,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正面清单公布较晚,政策实施细则未及时公布,导致各大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不能清关,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不能进入保税区。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的大量相关商品下架,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熔断”状态。

  •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 2016年4月18日,有消息称,海关总署向各口岸下发文件,允许4月8日前运抵保税仓或已在运输途中的跨境进口商品按新政前的方式销售,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 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新政监管措施将延缓一年执行。

  •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确定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新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至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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