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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99.8%

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12:13:39

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其产品外观晶莹剔透、口感爽滑、汁感丰富,是一种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喜爱的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标准中,新增加了规格要求和外包装标示警示语的规定等内容。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果冻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果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河南、云南、湖南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2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8%。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要求,对果冻产品的感官、蛋白质、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霉菌、规格以及标签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83-2005《果冻》标准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色字体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对于凝胶果冻规格的要求是,杯形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的内容物长度不小于6.0厘米,异形果冻净含量不小于30克。此次抽查安全警示语标示和规格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果冻产品的感官、二氧化硫残留、总砷、铅、铜、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霉菌、规格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菌落总数≤100cfu/g、大肠菌群≤30MPN/100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菌落总数为8000cfu/g,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不合格。苯甲酸是有机酸类食品防腐剂,糖精钠、甜蜜素是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产品中不允许添加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含量不得超过0.65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苯甲酸、糖精钠,个别产品甜蜜素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甜蜜素含量为2.77g/Kg,是标准限量值的4.3倍。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果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果冻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果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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