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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在全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和授牌仪式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3-18 14:47:04

在全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表彰和授牌仪式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潘蓓蕾
2011年3月16日
同志们: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刚刚闭幕,全国人民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和贯彻“两会”精神之际,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召开了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和授牌仪式大会,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勇于创新,完全符合两会和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指导精神,在此,我代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全国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首批荣获“行业信用评价优秀企业”称号的二十家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努力进取,再创佳绩。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经济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加强信用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事关全局的民心工程、社会工程、国家工程。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强调,必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税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因此,在食品行业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和必要,也是一项应该长期推进和不断完善的重要工作。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和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格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已经成长起很多诚实守信、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食品行业也同样如此。它们坚持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观,不断做大做强,并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应当看到,当前社会上诚信缺失现象大量存在,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经常发生。从市场反映的情况看,假冒伪劣产品、制假售假、欺骗欺诈等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人人痛恨的公害,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以食品行业为例,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例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问题奶粉事件”等,屡屡引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中国产品的国际信誉产生连锁性的恶劣影响,给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而出现上述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缺乏诚信,不讲职业道德,唯利是图。由此造成的一次次食品安全事故,成为一次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令人痛心。
      所以说,由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尤其是在食品行业,这对树立食品行业企业自身形象,推动行业自律,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产品质量,重振中国食品在国人乃至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保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行业、企业的共同推进。
      企业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企业信用建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着力点之一。企业的竞争已不仅仅是技术、管理的较量,诚信经营,必将在未来的发展中成为制胜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将诚信原则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中去,要让企业的经营者以及干部、职工都懂得,以诚信为本,是企业兴盛的应有之道,是应该恪守的原则。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和风险管理机制,保证诚信原则能够得到有效实施。食品行业企业和企业家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诚信为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
      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也是行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内在要求。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目的就是要推动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完善自身的功能,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的发挥自律、服务、沟通、协调的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服务,为促进行业发展服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行业协会除了具有制定行业规划和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和分析、向政府提出建议以及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等职能外,都具有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开展教育与培训的职责。

 
四、《食品安全法》是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将在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是我们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我国千千万万户百姓家庭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食品安全法》是在“三鹿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大背景之下出台的,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所给予的高度关注,意义重大,亮点不少。我认为起码有以下几个亮点值得我们认真领会:
 
亮点一:成立了高层次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  

  针对多头监管的复杂状况,《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同时,《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亮点二: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在节奏上总是慢半拍,消费者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由此增加不少压力。要想及时发现食品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必须转变“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出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亮点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甚至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软肋”。一方面,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不能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接轨;另一方面,有关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包括卫生标准、质量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甚至在各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食品安全标准就像是食品安全的“防火墙”。这面“防火墙”不但要完整统一,而且要不断地加固。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职能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现象。  

亮点四: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问题进行了规范。  

  在吸取“三鹿事件”教训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了要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在我国,保健食品是很重要的一类食品。但从保健品行业发展的现状看,无序竞争、虚假宣传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亮点五:加大处罚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以往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当事人的处罚较轻,类似情形常常让人想到一句话——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使得行政处罚无法起到警示、威慑作用。为此,《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同时,《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亮点六:进一步健全相应的制度,将安全责任制度化。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最终达到将那些缺乏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的目的;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查到底;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  
  
亮点七:明星代言问题食品,要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明星代言食品出现不少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纵观整部《食品安全法》,既有生产规定、产品规定、违法处罚规定,又有执法主体的规定,基本涵盖了“从田头到货架”整个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所有环节、所有相关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在这样一个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丧失信心,特别是经过“三鹿奶粉事件”,中国食品工业遭受重大打击的大背景下,可以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既是新阶段食品安全保证的法律依据,又是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要求,同时也符合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心声。
      《食品安全法》也是我们食品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作为企业经营者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守。
      希望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继续努力工作,着眼于今后的长远发展,肩负起行业、企业自律的责任,通过扎实的工作,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经营,营造焙烤食品糖制品行业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我国食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同志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希望大家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勇于创新,埋头苦干,为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实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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