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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21 09:18:16
2015 年上半年,市食药监局共监测 Ⅲ级食品 20 大类 85 小类 998 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 13 个大类 241 个项目 16018 项次,样品来自本市 16 个监测区域的 238 个监测点, 总体合格率为 98.6% ,同比上升 0.5 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0.4 个百分点。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 20 大类 85 小类 998 件Ⅲ级食品样品。 包括:粮食及其制品( 8 件)、蛋及蛋制品( 30 件)、饮料( 95 件)、水果及其制品( 20 件)、焙烤食品( 30 件)、薯类及膨化食品( 15 件)、炒货及坚果制品( 10 件)、豆类及其制品( 8 件)、冷冻饮品( 24 件)、调味品( 110 件)、茶叶及其制品( 45 件)、水产及其制品( 120 件)、肉及肉制品( 75 件)、餐饮食品( 266 件)、蔬菜及其制品( 35 件)、酒类( 7 件)、蜂产品( 28 件)、乳制品( 8 件)、罐头( 24 件)、食品添加剂( 40 件)等 20 大类(见图 1 )。
图 1 监测Ⅲ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 13 大类 241 个项目 16018 项次。 包括:重金属和元素( 8 项)、兽药残留( 14 项)、农药残留( 125 项)、真菌毒素( 5 项)、生物毒素( 1 项)、食品添加剂( 17 项)、非食用物质( 18 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 3 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8 项)、质量和理化指标( 15 项)、指示菌和致病菌( 8 项)、包装材料迁移物质( 1 项)、增塑剂( 18 项)(图 2 )。
图 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998 件样品来源于 16 个监测区域 238 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 26 家企业;流通环节 112 家企业(包括 12 家批发市场、 19 家集贸市场、 70 家卖场超市、 8 家食品店和 3 家网站 40 家网店);餐饮环节 100 家公共餐饮单位。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 980 件评价样品, 14 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 98.6% ,同比上升 0.5 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0.4 个百分点。 其中:餐饮食品、水产及其制品、酒类等 3 大类食品的合格率分别为 97.4% 、 96.7% 和 57.1% (其中白酒有 3 件不合格,均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此次检出糖精钠含量较低,对饮用人群的健康风险不大。
对不合格食品,本市食药监部门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 自制加工鱼丸等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避免食物中毒。同时,食用餐饮自制食品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正规餐饮服务单位。
2. 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 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 1-2 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 水产品经营者要加强对所经销水产品的进货源头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不得在蒸馏酒生产过程中违禁添加糖精钠。
3. 餐饮企业应加强即食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的卫生控制,选用正规来源、符合标准的原料,使用清洁器具和工具,防止环境中细菌对食品的污染。
4. 集体供餐单位要采购正规来源的餐饮具,强化索证索票,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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