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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与设备经销商委员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原料与设备经销商委员会 

行业自律公约 


2010
1013(郑州)商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焙烤原辅料及设备流通行业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经营环境,完善行业内自律、友好、和谐、互助的经营氛围,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客户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经本商会会全体会员共同讨论、协商,依着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的宗旨:守职业道德准则,做诚信经营模范。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三条:商会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的相关政策以及协会的章程。
 


第四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行业的形象、不获得不适当的利益。
 


第五条:不异地串货,不轧价倾销。
 


第三章 诚信经营
 


第六条: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行业基本道德规范,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焙烤行业的良好信誉,促进本行业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第七条:共同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友好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坚决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的义务,主动抵制和纠正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第四章 执行与调节处理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应带头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和公约,随时接受协会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会员单位有权向协会提出申诉、有权要求协会对违反章程、公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会员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本协会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处罚:
 

1.口头和书面警告。 

2.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3.行业媒体曝光。 

4.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本《公约》有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公约》由全国焙烤原料与设备经销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商会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10年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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